青岛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商务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起草商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制定商贸服务行业规划、标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出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社区商业、餐饮业等商贸服务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及流通业态、流通组织的创新、发展;指导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制定城市商业网点和商品市场专业规划;统筹推动城乡商业网点和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市区集贸市场的审批、监管;指导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四)制定生活必需品和消费品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和消费品的储备和供应;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并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全市“菜篮子”工程和“三绿”工程建设;负责流通领域“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承担市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开展商贸流通领域行政执法;负责全市生猪等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废旧金属回收、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酒类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
(六)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管理;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加工贸易管理。
(八)负责机电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指导对外技术贸易和成套设备进出口;协调、监督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负责两用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终用户管理工作;承担“科技兴贸”相关工作。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相关工作;建立全市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商务部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外国、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许可;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境外投资实施监督和管理;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推动各类境外投资合作项目。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对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外派劳务经营资格、外派劳务培训资格和境外就业服务经营资格;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
(十四)拟订全市经济园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的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市级各类经济园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规范化管理。
(十五)贯彻执行我国多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负责发展我市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
(十六)制定商务重点招商推介活动实施意见;组织协调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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